法律解析:
土地财政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重要财政手段,其主要特征是政府通过强制性措施将土地增值收益转化为国家或地方财政的收入。土地财政模式早期于上世纪80年代尝试探索,从1990年开始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土地财政的出现主要源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民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因土地增值而获得的高额收益难以得到合理的分配。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通过强制性手段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以此实现从农民手中夺取土地财产性收益的目的。虽然土地财政在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不当征收、土地非法流转等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也一直在积极探索有关土地制度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实行土地增值税制度。未经纳税或者逃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