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项目招标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流标的情况。但是对于两次流标在处理上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清楚的知道在相关的政策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两次流标怎么处理
可采用工程招标和招标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因此,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知道在相关的规定中是怎么做的,两次流标可以不再招标,然后采取其他的一些方式进行,这点大家需要从法律的规定中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