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
2、高考加分政策再调整,汉族考生也可加5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