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所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等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2、学习经验:教师应具有特定教育阶段的教学经验。如果他们已经完成了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那么可以积累经验。
3、学术成果:教师需要提供学术论文和已发表论文、专著、编著成果等,并获得相关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