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需满足以下一定的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地户口买房贷款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根据规定有限购令的城市外地户口买房需要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才可以买房的。如果是非限购城市,外地户口异地买房只需要提供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外地提供户籍证明),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买方另外提供经济收入证明,近三个月工资明细,一寸照片(买方夫妻双方各一张)等资料。
一、天津买房政策、申请条件
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贷款购房(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贷款利率上浮10%。但此次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对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购房者的新盘,造成了不小压力。
一般房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如下:
1、住房易贷申请条件:
(1)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2)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
(3)具有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能力。
(4)其他要求视不同合作银行而定。
2、住房易贷申请资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
(4)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
(5)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