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签定质量条款要求
有些合同没有签订质量条款要求,出现质量争议时仲裁机构就没有依据。
二、质量条款要求过于简单
有些合同只是说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但很多情况下,不同的面料品种有不同的标准,具体的面料品种不一定可以找到相应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标准,合同中质量条款不过是一句空话。而且,就算有相应的标准,标准考核的项目并不一定满足具体的使用需要。如服装对布料的撕破强力有一定的要求,但很多标准并没有撕破强力的考核指标。加上目前国内布料标准由于历史原因,质量考核方法、标准要求都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只是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签定合同,不一定可以满足使用的需要。
因此,签订服装面料购销、织造印染加工合同时,应根据需要签定详细的质量要求条款,对水洗尺寸变化率、断裂强力、撕破强力、滑移、色牢度(耐光、耐洗、耐汗渍、耐摩擦、耐水等)等与服装质量密切相关的参数制定详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