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家属探监的次数规定
《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
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
1、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
2、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3、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4、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5、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
《监狱法》规定,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二,亲属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
判刑后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获悉,但是对于探监自己需要与自己的家人进行协商,在合理的期限里保障自己的权益处在合理的区间,但是会有不少的问题困扰,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细节,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可以进行咨询,确保正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