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薪资问题,不论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是白领,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那么一切劳务关系中的问题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迅速扩展,就业人数逐年上升,劳务关系问题也随之增加,对于这些问题,小编查找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
老板私自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一、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二、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遇到与用人单位就薪资问题产生的纠纷时,一定要理智处理问题,仔细研究自己的劳动合同,妥善保存,根据法律条款进行合法维权。国务院发文,要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清偿欠薪责任,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望广大劳动者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关于劳务关系的法律问题,律师在线等待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