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积金由外地转入本市应当由外地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并且由本地录用单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职工可以督促单位在在30日内完成相关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是指职工因跨省市工作调动等原因,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及相关信息从原工作地转出,接续至现工作地的业务。职工可以督促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若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起20日内未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