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2、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3、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4、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5、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