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携带具体的证件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在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后,应在3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购房人即可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