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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一、买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划拨...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收回: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土地核准报废;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且未经批准机关同意;非法获取批准的;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中华...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查看全文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业的搬迁申请或制作本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且将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及...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一、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查看全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的条件,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以国有土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如下: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查看全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确需使用土地进行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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