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谋取自己的利益骗取他人提供担保;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3、骗取担保的行为使保证人的利益受损。
如果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该怎么办
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担保为无效担保,担保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的无效性从而不承担担保责任。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反担保的具备要件是什么
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债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