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平等条款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无效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认定,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如果劳动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同时还可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缴交社保,承担工伤责任等。不平等租房合同怎么办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规定如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不平等条款可否变更合同不平等条款可以变更。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劣势,签订合同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