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物业一般由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全称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房管局内部,一般均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