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与果树种植:归属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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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讲述了一个开荒者未经批准占用荒地并种植果树,应该得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尽管村委会当初鼓励和支持开荒,但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开荒者没有取得合法承包手续,其占有的荒地权属是集体所有。因此,修路占地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同时,开荒者种植的果树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归投入者所有。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不应超过法律规定。
归承包者。
开荒地被征用,应否得到补偿
国家对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合法的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对于你开荒占地行为,尽管村委会当初是鼓励并认可的,但这不能等于你已经取得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你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你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其所占荒地的权属是集体所有,修路占地由此而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但同时,因你开荒利用荒地耕种或栽植果树,村委当初持鼓励和认可态度,说明村委会虽然对村民取得开荒地承包权持否认态度,但对村民耕种荒地行为是同意并支持的,那么,你在荒地上种植的果树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的果树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类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
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如果确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延伸阅读
结语:开荒地被征用,应否得到补偿?村委会当初持鼓励和认可态度,但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其所占荒地的权属是集体所有,修路占地由此而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但种植果树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归投入者所有。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不应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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