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因此,对非金钱债务, 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债务人破产,特定标的物己经被他人善意取得,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系自然债务、特定合同标的物灭失等情形。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对于合同标的物具有较强季节性、时鲜性的,季节过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