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取消物业资质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响应,现在全国各地已经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也规定了招投标市场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时必须有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当物业行业没有了特殊的资质审核,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需要办理简单的工商行政注册手续就可以,降低了物业企业的设立门槛,有利于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物业服务业,促进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提高全社会的物业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