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