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垫付办公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归还。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管辖有哪些
(一)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二)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七)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三、员工垫付费用属于劳动争议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员工垫付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借贷纠纷。
四、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争议主体多元。随着劳动力市场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构成愈发多元化。虽然农民工等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占据一定分量,但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其他职业群体提起诉讼的案件逐渐增多。而争议的原告方也不再像以往那样绝大部分由劳动者构成,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等原因,将劳动者告上法庭。
二是纠纷内容扩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涵盖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纠纷内容不再局限于拖欠薪资、人身损害赔偿等简单纠纷,以追索劳动报酬为例,该类纠纷案件下降明显,如2015年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约55.56%,这也是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总量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而其他方面的诉求,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年休假工资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出现频率开始上升。纠纷内容的不断扩大造成当事人诉请多样化,且同一案件中往往会叠加提出多种诉求,单一诉求案件占比较少,今年以来我院审理叠加诉求案件52件,占比达到86.67%。
三是系列案件较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