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社保局上班时间每月5-25号,理论上这个时间都可以办的,没有固定期限。
2.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3.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