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程序通常涉及到调入和调出两个程序。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1、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人事局
2、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
3、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
4、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
5、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
6、市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1、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
2、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
4、市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