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由上可知,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村民就合法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民可自主决定是否把土地租出去。如果有人想租村民的土地,应跟村民协商,征得村民同意后,双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收益归村民所有。
不过,现在也有一些地方的村集体会将本村农户的土地进行打包流转,如果是打包流转的话,那跟村里签订租赁合同就行了。需注意的是,“打包流转”的前提是征得承包村民的同意,如果村民不同意,那村里不能强迫村民流转。
一、土地承包程序
1.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2.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3.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