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行政案件移交的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的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者犯罪行为,或者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案件全部或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对违反政纪或者犯罪行为查处的职责,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有违反政纪或者犯罪案件,应及时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给该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检察机关。
二、法院行政案件移送流程
1、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若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三百零九条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三百一十二条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有时反馈。
第三百一十三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椨栊?鞯叵丶兑陨瞎?不?亓?怠
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