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劳动法》没有关于育儿假的统一规定,但很多省份已经开始实施育儿假,各地对育儿假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具体怎么执行,要看当地的规定。深圳归广东省管辖,深圳的育儿假需要参照广东省的规定。
2024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1、根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女方再享受80天奖励假,共计178天,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2、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孩子在三岁以内出生,父母每年应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节假日人工费用分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天护理假;如果父母住院,他们的子女每年总共将有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