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身份犯的特点如下:
1、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犯罪活动或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上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特定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应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某些犯罪行为密切相关,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资格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可能是终身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和刑法的规定;
5、特殊身份可能是出生等事实关系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法律规定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拘留的罪犯,也可能是事实关系和法律规定形成的身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