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广西育儿假期是10天。夫妻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各自享有10天的育儿假,这个育儿假是可以分开休假的,不需要一次性休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