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律师回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受人的,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买房纠纷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买房纠纷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况有: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卖房者的权利有哪些知乎
1、卖房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购房款。
2、出卖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如果超过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收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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