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不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房地产的合法共有人和合法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一房地产买卖关系中,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共有人应当首先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同等条件和价格要求购买的必要条件。如果共有人或者承租人不要求购买,或者要求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则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