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条件包括: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三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十九)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