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交哪些费用: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1)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2)成交价格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净收益全额缴纳。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