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至200元,基本能够满足常见病的门诊诊疗需求,“小病不出村”的分级诊疗模式得到有效的政策支持。
参保居民在本市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结算继续执行定点签约制度。参保居民就近选择一家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定点机构,该机构所属的一体化管理定点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村(站)级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符合条件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费用可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市内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自付20%后,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市内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市内费用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