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一、房屋纠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补偿安置资金存储证明。核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许可前是否已足额到位,确保拆迁纠纷裁决后拆迁人能够有足够资金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2、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审查拆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延期手续、是否进行了广泛告知。
3、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委托合同、动迁单位资质证书及委托合同。核实评估机构和动迁机构的资质情况,确保拆迁服务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并在其业务承揽范围内。
4、产权调换房屋估价报告。核实产权调换房屋估价报告与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否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同一时点、同一参数、同一评估规则做出的,确保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时差价计算的公平性、合理性。
5、产权调换房屋权属证明或施工进度证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进度证明等,确保裁决的安置房屋能够按期建成、及时安置被拆迁人。
6、拆迁现场各种资料的公示证明。核实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各种资质证书、委托合同、评估报告、安置房源、补偿安置方案等是否全部公示,是否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7、受理裁决听证意见书。当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总户数一定比例如30%以上时,应当召开受理裁决申请前的听证会,并出具听证意见书。
8、不适宜出庭的高龄老人、高危病人等被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怎样做拆迁公证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公证是指拆迁协议的公证,虽然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但现行《征补条例》中并没有协议必须公证条款的存在,一般对协议公证进行多为被拆迁人的自发行为。办理拆迁协议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材料:1、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等。如果拆迁人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4、拆迁协议书文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因在外地而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要向公证处出具由被拆迁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