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2%至12%的比例,提取工会经费。这意味着,工会经费是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扣除的,是应发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工会经费并不完全被发放。一方面,有些企业可能没有设立工会或者工会组织薄弱,导致工会经费被挪用或者流向了不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有些企业会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刻意地将一些津贴、奖金等附加项排除在外,从而减少工会经费的支出。对于工会经费的应发实发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实际执行也存在差异。然而,无论如何,工会经费都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2%至12%的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