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良PUA涉嫌构成犯罪,能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PUA学员为达到目的从不法渠道购买药物对受害者下药迷奸,那么迷奸者涉嫌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教授学员按照方法达到骗取钱财目的,将犯罪方法告知其他人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情节较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拍摄受害人裸照并发至群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人身控制受害者,涉嫌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教唆受害人自杀,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取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教唆他人自杀且引起他人自杀时,教唆者具有救助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救助的教唆者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