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广东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是一份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公布的清单,旨在记录广东省各城市自2006年以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情况。社保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保的人员每月应该缴纳的社保金额的计算基础,也是社保缴费的重要参考依据。广东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可以为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缴费标准和缴费基数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体现了广东省在社保方面的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策略。根据广东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显示,广东省各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社保基金运营情况等。缴费基数的调整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也会直接影响到社保基金的运营。因此,广东省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