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余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