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出具借条效力认定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出具的借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无效,当然是无效的;
2、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有人的夫妻有共同的使用和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