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1. 预付卡的种类:包括电子卡、实体卡等。2. 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核定预付卡余额,确保预付卡余额不被挪用、侵占。3. 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预付卡资金进行有效安全管理。4. 充值须明码标价,预付卡应当有明确有效期限,过期未使用的预付卡余额应当退还持卡人。5. 发卡机构应当建立预付卡信息查询及消费查询系统,保障消费者查询权利。6.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发卡机构和业务经营场所,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查处。该管理办法对于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北京市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八条 预付卡过期未使用且无其他约定的,应当在预付卡到期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退还。持卡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发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暂存款项,妥善保管并在持卡人要求退还时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