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还房屋,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不能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绝修理;
2、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使用条件有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