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处理。上门催债是催债的重要途径,如果有完备的债务凭据,只要不采取法律禁止的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上门催债属于合法行为,并且这种情况下即使报警了,警察也会让协商处理,警察无法直接干涉经济纠纷。如果属于恶意催收威胁,辱骂的信息之类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报警或者网监部门投诉。
催收则是对企业坏账或个人欠款进行补救的民事行为,催收的双方为债权方和债务方,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通过一些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催收的目标是“坏账”,企业或个人无法收回坏账或欠款时,即催生了催收行业。
催收的债权包括金融债权、准金融债权和非金融债权三大类,金融债权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持牌机构开展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形成的债权。小额贷款、网络借贷等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形成的债权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为准金融债权。
非金融债权则包括各种非金融企业的应收账款,如公用事业收费、电信费用、医疗费用等。从金额和数量而言,金融债权和准金融债权占据较大比重,与催收相关的法规亦主要针对金融债权和准金融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