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

律师回答
垄断竞争是主要市场形式的一种,在经济学中的概念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完全竞争是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竞争状态,也是几个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垄断竞争在市场中具有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消费者具有明显的偏好,商品与服务非同质,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完全是自由的,各生产者提供的众多商品是有差别,但并没有本质区别。完全竞争市场是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但都只是价格的接收者,竞争地位平等,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无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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