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有后遗症如何处理
1、工伤职工由后遗症,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辅助器具安装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后遗症有效期限时间有多长
1、工伤没有后遗症有效期的规定,只要是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是,余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2、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