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应当将现金缴存公司的银行账户,会计以银行单据作为入账依据。股东的投资款不能将现金直接交给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实收资本或股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其账户结构为借减贷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