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和调查区别是:
1、含义不同。审查是指,司法机关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确定立案标准的行为。调查是指,认定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
2、执行机关不同。审查的执行机关是:司法机关;调查的执行机关是:相关部门;
3、执行条件不同。审查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取证和调查。而调查是相关部门对存在的违法主体、事实和处罚条件进行认定。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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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章 将负责调查的组成人员为调查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将负责审查人员为审查组,并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针对被审查人,其他谈话对象对审查谈话与调查谈话作了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