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人民调解具有“自愿原则”,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对其出现不履行情况时,也不能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要求执行。此外,人民调解只适用于具体争议,无法涉及一般性规定,也无法改变法律界定和公序良俗。如果人民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其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效,剩余内容仍生效。总之,人民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适用前提是当事人自愿,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