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房屋面积出现偏差处理如下:
1、合同约定,如果买受人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房屋面积偏差的处理方法达成具体协议,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如果买受人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偏差的处理,或者约定不够明确,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则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即买受人按超出价格不足的房价或开发商按缩水面积退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能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