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