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一、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建造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二、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大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一方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宅基地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离婚是否可以分房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房屋属于建房者,是不能分房子的;如果是婚后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割只能分割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可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