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婚外情中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则与谁有外遇没有直接关系。法庭决定由谁来监护孩子。一般来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育儿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这是一个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但很抽象,不能由当事人来评判。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法院会决定哪一方更有利于照顾孩子,比如尽量维持现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